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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宣城市教学研究室公开选聘2名教研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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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教学研究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员结构,提升专业能力,服务全市教育高质量发展,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聘宣城市教学研究室教研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公开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原则。

二、选聘范围、岗位及人数

面向市内普通高中和各县(市、区)教体局直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公开选聘中学思想政治教研员、中学生物教研员各1名。

三、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过硬,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教育方针;

3.202012月以前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级事业单位工作2年以上,且年度考核没有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

4.具有公开选聘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专业条件和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至202312月;

5.年龄40周岁以下(19829月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事业心责任感强,有教育理想和教育情怀,有团队奉献精神,自觉为提高教学研究工作质量贡献智慧;

8.教研能力较强,具有扎实的教育理论功底,教学经验丰富,在教学教研上取得优异成绩;

9.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办公,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文字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

(二)岗位条件

1.中学思想政治教研员: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科专业方向相同或相近专业,具有高中政治教师资格。

  2)有6年以上高中政治教学或教研工作经历,且至少完成一个完整的普通高中学段教学环节;

  (3)具备中小学教师系列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获得市教坛新星、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荣誉称号或获得高中思想政治学科市优质课大赛一等奖及其以上等次(本条满足一项即可)。

2.中学生物教研员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科专业方向相同或相近专业,具有高中生物教师资格;

     2)有6年以上高中生物教学或教研工作经历,且至少完成一个完整的普通高中学段教学环节;

3)具备中小学教师系列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获得市教坛新星、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荣誉称号或获得高中生物学科市优质课大赛一等奖及其以上等次(本条满足一项即可)。

(三)其他事项:

1.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2.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此次公开选聘:

未征得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人事管理部门同意的;

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并受过处分的;

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或处分期未满的;

干部人事档案重要材料不全或弄虚作假的;

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属于国家和我省另有规定不能流动的其它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任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亲属关系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

四、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3921日在宣城市教育体育局网(https://edu.xuancheng.gov.cn/)发布选聘公告。后续有关信息将陆续在宣城市教育体育局网发布。

     (二)个人报名和单位推荐

1.报名时间:2023928日至1013日。

2.报名材料:

1个人《公开选聘宣城市教学研究室教研员基本信息登记表》(盖章);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定期注册的教师资格证书和现任职称资格证书等;

    3所在单位同意推荐证明及年度考核结果证明(盖章);

         4)反映符合报名条件的个人综合素质的相关材料,包括各类获奖(荣誉)证书、公开发表的论文以及反映自己教学、教研成绩的实证材料,同类荣誉只提供最高层次获奖材料。

以上材料需以PDF格式报送,按序列出材料清单。凡不按要求提交的材料,或者提供的材料不完整、不能清晰辨认的视为无效材料。

3.报名方式:请将个人报名表连同其他所需材料发到邮箱:2477261606@qq.com。每人限报1个岗位。

(三)资格初审

报名人员填写的信息、提供的材料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 考条件、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初审,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选聘资格。资格 初审通过人数与选聘岗位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 的,取消该岗位选聘计划。资格初审结果将在宣城市教体局官网公布。

(四)专业发展评价

经审查,符合岗位报考条件人员进入专业发展评价环节,专业发展评价所需材料(含报名时所提交材料原件)和提交时间等事项另行通知。专业发展评价由市教体局组织专家进行,按照各岗位取前3名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选。

(五)面试

面试采取说课、评课、答辩的形式进行。具体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成绩合成

总成绩=专业发展评价分×40%+说课成绩×30%+评课成绩×20%+答辩成绩×10%

(七)体检

根据总成绩分数从高到低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以面试结果排序确定体检人员。不统一组织体检工作,但报名人员须提供最近6个月内省内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体检表。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